離婚後對方不還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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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還共同債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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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對方不還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倆任何一方的債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夫妻一方貸款未還,相關債權人會起訴,另一方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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