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是送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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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債不還是送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欠債不還是送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情節嚴重送看守所,欠錢不還一般不能申請拘留。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只能去法院起訴,不能直接申請拘留的。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一般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之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另外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依法採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

二、欠債不還怎麼處理?

1、非訴訟途徑

(一)到期直接明説

到期欠錢不還,有時候可能對方是忘了,也可能對方根本不想還,但無論怎樣借款人都可以拿着借條跟欠款人明説。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採用其他辦法。

(二)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最好是有第三人在,此時開口跟欠款人要錢,在那種情況下,出於面子考慮,而他又剛好能還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三)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向對方借錢,或者借用價值相當的物品。如果對方想起還欠錢,自動還了那是最好,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那麼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後就可以拿到錢了。

2、訴訟途徑

訴訟是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如果説對方欠錢怎麼都不肯還,那就只能用訴訟這一手段解決了。借款人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然後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以訴訟方式解決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如果金額不大,在幾千到一、兩萬之間,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把錢借過給別人,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二)收集催過款的證據

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這是為了防止債權過訴訟時效。這種證據可以是書面形式的,也可以是錄音、錄像的形式,只要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即可。錄音錄像是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明確地説,只要不侵犯對方的隱私權益就行。

(三)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原告勝了,但是原告根本拿不到錢,這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對方的賬户、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

最後,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對於個人來説可能會有許多不懂不專業的地方,建議可以委託律師協助解決。

長期欠債不還可能送到看守所,對付那種長期欠債不還的人,可以採用訴訟途徑和非訴訟途徑兩種方式,非訴訟途徑包括看準時機當面要,反向要錢,到期直接明説。採用訴訟途徑時,需要收集對方借錢的證據,收集自己催款的證據,收集對方的財產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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