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深圳計劃生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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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辦理深圳計劃生育證明?

如何辦理深圳計劃生育證明?

1、申請人持規定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街道辦證窗口提交申請。

2、辦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人的有關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並與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系統)信息核對無誤的,辦理部門應受理材料。對材料不全,或者材料與省系統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記的,辦理部門應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到社區工作站進行信息補充或錄入。辦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問的,應當對材料做進一步核實後再予受理。

3、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及隨遷入户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應當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予辦理的,辦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4、辦理其他事項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應在材料受理後即時辦理。

5、對拒不按辦理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二、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材料

1、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户口註銷證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為廣東省户籍的,提供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户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市外遷户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4、女方為49週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現居住地(未居住深圳)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未育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鑑定表(可提供複印件,由原審批部門加蓋公章);

(2)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户口底冊複印件(派出所加蓋公章);

(3)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辦理收養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4)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户籍地省計劃生育法規及相關材料;

(5)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證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户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6、子女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雙方户籍地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計劃生育證明是根據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所制定的相關證明性文件,一般情況下,需要由政府的計劃生育機關來進行辦理。公民需要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時,可以向政府的相關部門提交相關的證明性文件,計劃生育部門在審查後,可以出具相關材料,公民在需要時可以作為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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