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一)民事案件:
1、起訴狀(原件一份,幾個被告幾份複印件);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證據複印件一份(比如借條,比如合同);
4、在立案庭要填寫送達回證,當事人地址確認書;
5、受理案件通知書。
(二)刑事案件:
公訴案件:因為是公訴案件,所以在輸入信息時,只要檢察院的起訴書一份就可以了。
自訴案件: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原告和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的複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覆印件。
3、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4、證明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執行案件:
1、原審法官簽字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2、送達回證簽字;
3、執行申請書;
4、被執行人財產狀況説明書;
5、執行風險告知書;
6、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