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多長時間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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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執行多長時間有效期

民事執行多長時間有效期

申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法院執行期限是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嚴格規定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限。

其中第一條究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二、民事執行的特殊情況如何應對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應當向法院立案庭申請執行,立案庭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同意立案執行,會將執行卷轉交給執行局,執行局會在接到卷宗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給其規定履行義務期限。如果其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義務,執行局會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查封、扣押、凍結等手段),以防其轉移財產。

如果對方提供擔保財產,並承諾什麼時候履行,如果同意對方做法;或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則執行局會同意當事人的意向。如果對方在承諾期限內沒履行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可以執結向執行局反應,執行局會強制執行。

查封對方單位帳户,凍結帳户資金,劃撥帳户現金,或扣押對方其他財產,都無需掏錢,都是法院執行局乾的。

最後,在民事執行的六個月期限內,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反饋,法院會根據情況的特殊性判斷是否要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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