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之後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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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之後多長時間開庭?

取保之後多長時間開庭?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第五十八條,取保候審最長不超一年時間。根據有關期間規定,一般在2-3月之後才能開庭。如果你朋友的案子情況不復雜,沒有共同涉案人會比較快的開庭的,

附法條:

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6條,取保候審以後如果你朋友不遵守56條規定的情況還是可能被逮捕的,只不過可能性小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第五十三條,保證金只能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名義交;當交完保證金後你讓朋友寫了條子就好些。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這時單子在你手裏,保證金到時應當給你。

二、取保候審後當事人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綜合上面所説的,取保候審是對於犯罪人員作出的強制措施;這也是屬於刑法的一種;取保不代表案件就結束了,只要執法人員在這期間之內找到了所有的證據那麼就可以進行開庭判決,所以,開庭的時就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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