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後罰金什麼時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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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刑後罰金什麼時候交?
在判決書中會説明具體日期,罰金繳納時間以判決書中的日期為準。《刑法》規定自判決指定的期限屆滿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對於沒有法定減免事由不繳納罰金的,應當強制其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三、法院判處罰金的標準是多少?
1、無限額罰金制。
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2、限額罰金制。
《刑法》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
3、比例罰金制。
4、倍數罰金制。
5、倍比罰金制。
既然法院的判決書當中有罰金判決,也不可能不通知當事人什麼時候交罰金,還有交罰金的地點,刑事判決書下來以後會送到罪犯手中的,對一審的判決書如果有爭議的話,可以在法定時間內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