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判決多久後會強制執行
一、民事案件法院判決多久後會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後不會主動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判決書或者裁定書;
3、生效證明(找終審法官開具);
4、被執行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或者郵寄單;
5、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四、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6、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
總的來説,在法院對民事案件作出判決結果以後,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正常情況下需要當事人自覺履行,而不是説法院作出判決以後的多長時間內會直接強制執行,絕大多數民事案件的強制執行,一般需要權利人主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