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侵權責任判決書下來可以上訴嗎?
一、連帶侵權責任判決書下來可以上訴嗎?
連帶侵權責任判決書下來是可以上訴的;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上訴流程怎麼走的?
1、寫上訴狀。書寫上訴狀時要注意:
(一)、在上訴請求中要首先綜合敍述案情全貌,接着寫明原審裁判結果,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二)、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
(3)適用實體法不當;
(4)違反了法定程序。
2、上訴狀遞交給一審法院承辦法官,同時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3、訴要繳納上訴費。必須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按照繳費通知書,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如果交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逾期未交納訴訟費用。沒有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法院會按照撤回上訴處理。
三、民事案件上訴立案期限是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上訴的案件,直接受理,也就是説此時並沒有一個立案審查的期限。只要當事人是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的,就必須立案受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事訴訟的案件結果只要一下來,案件的當事人有不服的情形就可以選擇上訴,但前提一定要在是時間之內向法院提起,而且還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來支撐自己的觀點,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