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積金執行年度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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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住房公積金執行年度標準是多少?

深圳住房公積金執行年度標準是多少?

深圳住房公積金執行年度標準是: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於此比例。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

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於15%。

二、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繳納的嗎?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要繳納的,單位不給職工繳納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依然不繳存的,能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履行。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登記或是不給本單位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辦理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責令限期辦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户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

住房公積金是每個公司必須要為勞動者繳納的,這種是強制性繳納的。如果公司無理由地拒絕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話,勞動者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請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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