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事案件多長時間必須結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一般刑事案件在幾個月的時間內必須結案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主要還是因為刑事類型的案件它是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比如説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此決定是否採取刑事拘留的措施,然後三天之內需要提前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之後才會進入到法院程序。

我國的刑事案件多長時間必須結案?

首先,一個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説,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二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二個月,不超過三個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也就是説: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兩個月,最長是五個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四至五個月,最長十個月。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複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刑事案件在審理的時候,可能大家對審理的這個期限方面的要求並不是特別清楚,但是又想要儘快的了結相關的案件,此時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於審理期限是有明確的限制的,所以大家也不必太過於着急,但是無論如何都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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