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是不是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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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1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吳學佔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吳學佔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被告趙榮榮等人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一審後,吳學佔等10名被告人、部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吳學佔及其他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準確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吳學佔等上訴人及其相關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以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所提上訴理由和代理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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