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再審收費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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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再審收費嗎

提出再審收費嗎2021

再審不需要交訴訟費,但是特殊情形除外。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28條及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決定再審的案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3)其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據此,《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而由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需負擔案件受理費。

二、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啟動的方式有哪些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

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調解,認為存在法定再審事由,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請求再次審理的行為。存在再審事由的裁判違背了正當審判的理念,對當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時也損害了社會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因此根據民法原則,當事人有權利申請再審。

依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主要條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請期限,即應當按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的在裁判生效後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

2、要有法定再審的理由,即應當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訴訟法第200條所列的一種或多種情形。

3、要向有管轄權的發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審法院提出。

4、要提交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及相應的材料等,並按對方人數提交相應數量的副本。

(二)檢察機關抗訴再審

我國,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認為符合法定抗訴條件,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審理的訴訟活動。目前世界上其他國家很少有讓檢查機關參與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訴訟,因此,檢查機關抗訴再審制度是我國的一項特色。在新的民事訴訟法中,涉及檢察機關抗訴的條文共有6條,因此檢查機關提起抗訴再審的主要特點是:

1、抗訴事由法定,即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0條所列的一項或多項事由;

2、抗訴機關法定,即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的,最高檢察院對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各級法院,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訴;

3、抗訴對象法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

4、抗訴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出現後,檢察機關才能抗訴,即遵守“法院糾錯現行,檢察抗訴斷後”的再審順位啟動模式;

5、審查期限法定,即應當在3個月內做出抗訴或不予抗訴的決定。

(三)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

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是指法院依照審判職權,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啟動再審。關於法院的這項權利,司法實踐中爭議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訴訟法依然保留了此條。依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8條,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

1、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2、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3、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製作的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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