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193條多少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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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的分類也是比較詳細的,包括合同詐騙,貸款詐騙,非法集資詐騙等。這些不同形式的詐騙,在立案標準和量刑結果上也是不一樣的。我們就拿貸款詐騙來説,其實正常情況下貸款是屬於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債務債權關係,如果通過貸款實施詐騙的話,達到一定金額就會進行立案。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國刑法193條多少才立案?

我國刑法193條多少才立案?

一、我國刑法193條多少才立案?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二、貸款詐騙罪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三、哪些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一)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二)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三)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四)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193條當中規定,如果通過貸款進行詐騙的話,個人貸款數額達兩萬元以上,就會予以立案追訴。但是這並不代表着貸款詐騙數額不到兩萬,就不會進行立案偵查,而是個人詐騙數額如果不夠兩萬的話,屬於數額比較小,不構成犯罪,也會進行偵查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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