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70萬訴訟費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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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標的70萬訴訟費多少錢?

訴訟標的70萬訴訟費多少錢

訴訟標的額為70萬的話訴訟費大概也就一萬多,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的金額以一定的比例繳納:

爭議金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10萬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20萬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50萬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100萬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的部分按0.5%交納。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法院在決定受理該案的時候就會通知原告先交納訴訟費,因此,原告到時候還是要以工作人員通知的收費標準為準的。如果原告確實沒有支付訴訟費用的能力,可以向法院申請審理完畢之後再交納訴訟費,但操作起來的話就比較繁瑣,而且,正常情況下給律師支付的代理費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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