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被拘留五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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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被拘留五天怎麼辦?

一、涉嫌犯罪被拘留五天怎麼辦?

1、涉嫌犯罪被拘留五天可以提出委託律師的請求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2、公民可能會被異地被拘留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二、異地執行刑事拘留如何計算期限?

1、異地執行刑事拘留從抓獲地宣佈刑事拘留時開始計算。

刑事拘留期限,自宣佈刑事拘留時開始。異地執行刑事拘留,意味着,在抓獲地宣佈,即刑事拘留期限已經開始起算,臨時寄押時間以及押解在途時間,都應當計算在刑事拘留期限之內。

2、異地執行拘留,無法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轄地的,應當在宣佈拘留後立即將其送抓獲地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到達管轄地後,應當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

“無法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轄地”,既包括24小時內無法趕到抓獲地的情形,也包括雖然能在24小時內趕到抓獲地,但無法在此時限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啟程回到管轄地的情況。

管轄地公安機關接到犯罪嫌疑人被抓獲的信息後,應當及時進行預判斷。對於存在路途遙遠、交通不便、天氣惡劣等情況,明顯難以在24小時內抵達抓獲地,或者雖然能抵達但無法在24小時的時限內啟程將犯罪嫌疑人帶回管轄地的,應當商請抓獲地公安機關在宣佈拘留後24小時內將犯罪嫌疑人送抓獲地看守所寄押。

同時,管轄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派員赴抓獲地辦理手續,將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轄地,並在到達管轄地後立即將其送看守所羈押。

如果管轄地公安機關能夠及時到達抓獲地並在宣佈拘留後24小時內啟程將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轄地的,則不用將犯罪嫌疑人送抓獲地看守所寄押。

3、異地執行拘留,需要臨時寄押的,應當持拘留證等有關法律文書並經寄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臨時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時,看守所應當出具羈押該犯罪嫌疑人的證明,載明該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羈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時間。

公民是有可能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屬於一種強制措施,而根據規定,一旦公安機關已經採取了強制措施,那麼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就有了聘請辯護律師的資格。當然,具有此資格之後,並不一定需要向律師事務所提出請律師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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