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罪逮捕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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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罪逮捕有期限嗎

一、涉嫌詐騙罪逮捕有期限嗎?

詐騙案件中逮捕沒有期限,但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時間是7天。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涉嫌詐騙罪滿足哪些條件才能批准逮捕?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詐騙案件中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四、詐騙罪批捕後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批捕後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任何刑事案件中逮捕犯罪嫌疑人都有非常嚴格的適用條件,就算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但沒有充分證據的話也不能隨便逮捕犯罪嫌疑。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符合逮捕要求,且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有逮捕必要性的,檢察院才能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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