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雙方簽訂按手印的手寫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一、經過雙方簽訂按手印的手寫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按手印的手寫合同是有效力。書面協議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手印確認後即成立、發生法律效力,不論是手寫還是打印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也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怎麼樣會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3.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4.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合同無效造成的法律後果如下:
1、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響合同的部分解決爭議的條款。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3、賠償損失。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屬於有效的合同,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手寫的,也可以是打印的形式,簽字的形式可以是簽字蓋章也可以是簽字按手印,只要形式和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即可,否則就屬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至終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