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人口供一致能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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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人口供一致能定罪嗎

一、幾個人口供一致能定罪嗎?

口供一致不能定罪,刑事案件不能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刑事案件中對口供的審查內容有哪些?

1、從口供的來源上,審查其訊問的程序是否合法。審查口供在什麼情況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審訊時講的,供認的動機、目的,有無攻守同盟、有無串供的情況,有無刑訊逼供、誘供、騙供、指名問供的情況,有無翻供等。

2、要進行情理推斷,審查其供述與辯解是否合情合理。在當時當地的情況下是否會出現被告人供述或辯解的情況,對於口供的時間、地點、手段、過程、動機、目的、後果等,要結合被告人的身份及其與被害人的關係,分析這些情節有沒有可能發生和存在,是否符合情理,口供前後是否矛盾,等等。

3、審查被告人的品質。被告人的品質及其一貫表現如何,是他對案件事實能否作如實陳述的主觀因素之一。

4、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與其他證據有無矛盾。審查、判斷證據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是結合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審查、判斷,看證據之間有無矛盾。

口供是刑事案件中的證據材料之一,但不是定罪時最重要的憑證,即便口供不一致或者沒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定罪量刑。因此,口供通常作為辦案部門調查時的參考依據,但決不可能僅憑口供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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