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私自賣水光針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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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私自賣水光針犯法嗎?

一、微信私自賣水光針犯法嗎

一般是定為非法行醫罪,因為在微信上販賣醫美產品,比如水光針、玻尿酸、肉毒素等都是違法販賣,因為絕大多數產品都是沒有國家藥品管理局的認定的。

一般在微信朋友圈賣美容針劑,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針都是屬於違法販賣行為。絕大部分產品都沒有得到國家醫藥管理處的認證。雖然有少數產品到了認證但是微信朋友圈裏的人沒有想國家申請個人營業執照,所以不能算是合法行為。

銷售假藥玻尿酸判刑的依據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假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二、非法行醫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犯罪的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3、犯罪的客體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

4、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

因為醫藥產品與我國的公民的人身健康是息息相關的,只要是涉及到醫藥產業的,此時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政策都是做出了十分嚴格的規制的,如果是行為人沒有得到我國的國家機關的許可私自售賣藥品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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