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上縱火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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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上縱火如何處罰

一、一般刑事上縱火如何處罰

1、縱火案的判刑處罰是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認定放火罪

(一)焚燒自己財物

標準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脅到公共安全,則屬於放火罪;如果沒有,則不以犯罪論處。一般而言,對獨門獨户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論處。

(二)放火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1、以放火的手段殺害(燒死)特定個人的行為,即為了殺人而使用危險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論處。

2、為了殺人而使用了危險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對象,沒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傷害罪論處。

3、殺人以後,使用危險方法毀屍滅跡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三)放火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

放火焚燒財物,危害到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燒的是他人財物,並沒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四)放火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交通設施罪

行為人以放火的方法實施破壞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設施等,既具備放火罪的構成要件,也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或者交通設施罪的要件,此種情形屬於法規競合,應當適用破壞交通工具罪或者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在認定放火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時候,主要判斷其放火行為是否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如果有危害到公共安全,那麼屬於放火罪,如果沒有危害,那麼不以犯罪論處,如果是屬於刑事犯罪,量刑一般是在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處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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