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無犯罪證明怎樣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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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無犯罪證明怎樣公證?

法律規定無犯罪證明怎樣公證?

法律規定無犯罪證明需要到當地的公證機構來提出公證的申請。

(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會開證明,居委會相關負責人知道具體的填寫內容,然後蓋章,簽字;

(二)報片民警,簽字蓋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協助幫找到報片民警的姓名,聯繫方式的);

(三)到派出所最後簽字、蓋章;

(四)或者直接帶個人身份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二、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要交什麼材料?

(一)首先要符合辦理條件。

(二)本人申請。

(三)有單位的在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或開介紹信,或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無單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屬的村委證明。(開證明的人要在證明上簽名再蓋章)。

(四)需要公證的,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五)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帶上身份證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六)公安機關開具證明。公安機關根據上述材料,經過審查,情況屬實的,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本規定“證明”範圍:

(一)徵兵和軍隊、警察院校招生政 審;

(二)司和國家安全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違法人員的案底調查;

(三)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向公安機關了解本單位黨政人員在社會上的違法犯罪情況;

(四)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因輕微違法受到兩次以下罰款、警告或不予處罰的;

(五)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記錄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一般交通違法的。

出具證明申請人分為單位申請人和公民申請人。

(1)單位申請人:錄用公務員的國家機關;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依法成立的公證機構。

(2)公民申請人: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業必需具備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辦理簽證等需要依法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有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事項的本市户籍居民。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無犯罪記錄證明主要就是表明這個人是不存在相關的犯罪行為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到當地的公安機關提出一定的申請,然後在系統上進行查證,並且最終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作出的一種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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