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擔保人是否要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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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擔保人是否要還錢

一、強制執行擔保人是否要還錢

擔保人要還錢。具體如下:

1、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2、債務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3、擔保人在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4、債務人強制執行但債務人不能履行的,擔保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擔保人追償權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擔保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不論擔保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擔保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擔保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2、因擔保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擔保人的履行而消滅,並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擔保人不享有求償權。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擔保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擔保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於此情形下,擔保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

3、擔保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擔保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擔保人喪失求償權。例如,擔保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範圍內,擔保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擔保人需要還錢,成為擔保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要具備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要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還要在本地有穩定的工作和固定的居住地,不能存在明顯的違約記錄,可以和債務人訂立書面的擔保合同,這個合同跟主合同之間是從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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