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致輕傷一人的法院判決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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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致輕傷一人的法院判決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致輕傷一人的法院判決標準是什麼?

法院會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尋釁滋事罪要導致二人以上輕微傷才屬於情節惡劣,如果導致一人輕微傷的,不屬於情節惡劣,判處的刑罰相對要輕一些,但是具體判多久,要根據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年齡、有沒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認罪態度等而定。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怎麼判刑要依據行為的定性而言,如果確定為刑事犯罪的,按尋釁滋事罪進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則不需要判刑。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尋釁滋事罪怎麼立案?

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什麼行為構成尋釁滋事?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判五年有期徒刑,隨意毆打他人,侵佔公私財物,在公眾場所起鬨鬧事,情節惡劣的需要按照尋釁滋事罪立案處理,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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