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打架致人輕傷害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9W

一、參與打架致人輕傷害怎麼處理?

參與打架致人輕傷害怎麼處理?

1、參與打架致人輕傷害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民事賠償金、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請求等。

從目前司法實踐中看,所有輕傷害自訴案件幾乎全部是公安機關作為治安案件受理之後,沒有任何結論,受害人又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僅持公安機關內部鑑定機構作出的構成輕傷的傷情鑑定結論,到法院要求立刑事自訴案件,具體要看受害人受傷的程度及偵察機關受理案件後鑑定結論,情節輕微可以自訴人可到法院自訴。但構成犯罪的,則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2、對於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請求的,當事人立案證據不足時,往往要求法院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1)首先,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存在刑事案件是立案的條件,證據不足按照規定應予駁回,或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實踐中公安機關往往已經立案卻不作處理。

(2)其次,不是傷情達到輕傷標準的都構成犯罪,輕傷只是傷情的嚴重程度,是犯罪構成中客觀方面的一點,而構成犯罪必須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即主體年齡身份等應符合《刑法》規定,主觀方面被告人主觀上有過錯,客體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利益,客觀方面被告人有損害行為。

二、打人致輕傷會怎麼賠償?

1、打人致輕傷的,打人者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在民事賠償方面,打人者應該根據雙方在糾紛中各自所負的責任來賠償,主要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如果構成傷殘的,受害者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參與打架致人輕傷是公訴案件,也可以是自訴案件。受害者若是已經充分掌握了對方犯罪了的證據,那麼即使不經公安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自訴。對於已經報警了的情形,公安機關認為不夠成犯罪,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之後,受害者依舊需要對方受到刑事處罰,也可以提出刑事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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