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證據不足被告不出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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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證據不足被告不出庭可以嗎

民事糾紛證據不足被告不出庭可以嗎

不出庭就意味着放棄辯護的權利,到時候可能採納原告方的證據。

被人起訴後,作為被告是可以不出庭。但是,作為被告,如果在法院開庭時不出庭,就放棄了答辯和對原告進行抗辯的權利,也失去了與原告進行調解的機會,對被告是不利的。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

當事人不到庭,很不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會默認放棄訴訟權利,如時效抗辯、質證權等等,並導致敗訴。現實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決後,缺席的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這時才意識到,由於未及時到庭參加訴訟,而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後果。

一審不到庭,判決後再上訴,這也給自己及其他當事人製造了訴累。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二、民事訴訟費用一般要多少

(一)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涉及到訴訟的話都會有對應的訴訟費,具體的費用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如果説被告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話,那麼就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出庭,否則的話就相當月他放棄了辯護的權利,這樣對自己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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