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履行合同可否單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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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履行合同可否單方解除

一、無力履行合同可否單方解除

可以。無力履行合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受法律的保護。

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這種解除與一般意義上的解除相比,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院直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認定,而不是通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關係消滅,但其消滅是溯及既往,還是僅向將來發生,各國的立法不盡相同。一類是使合同關係自始消滅,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時消滅,發生與合同從未訂立相同的後果,承認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另一類是使合同關係自解除時消滅,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依然存在,不承認解除有溯及力。

二、解除合同的途徑有什麼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2)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發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出現法定解除條件可以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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