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與不保全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訴前財產保全與不保全的規定是什麼?

一、訴前財產保全與不保全的規定是什麼?

訴前財產保全與不保全的規定是為了防止對方存在着轉移隱匿財產,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進行申請財產保全。

同為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有許多共同之處,如保全適用的訴訟的類別、保全的範圍和措施、保全的程序等都是一致的。

二、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的區別是什麼?

但二者之間也存在着顯著的區別,主要有:

1、提起的主體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則只能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依職權主動採取該措施。

2、保全的前提條件不同。訴訟財產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情形;而訴前財產保全的前提是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是否必須提供擔保不同。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的時候,提供擔保才成為必備條件;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4、裁定時間不同。對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對於情況不緊急的,可以適當延長做出裁定的時間;而對於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後48小時內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長時間。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以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而訴前財產保全則以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作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還沒有提起訴訟之前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但是如果要申請財產保全的話肯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儘快的提起訴訟,否則的話對相關的合法權益也是會遭受到損害的,並且對於對方當事人來説,因此而受到了一定的損害是可以提起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