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證到期了換證流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殘疾證到期了換證流程是怎樣的

一、殘疾證到期了換證流程是怎樣的?

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和6寸免冠彩照到户籍所在地的殘聯申請換殘疾證,縣殘聯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鑑定,符合條件的,換髮新證並銷燬原殘疾證。

《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准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發證殘聯在新換領殘疾人證的備註欄中註明換髮信息,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燬。

二、殘疾人證的辦理流程有哪些?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户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户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殘疾證上面標註了有效期,一般都是10年,殘疾證有效期屆滿後必須要到殘聯部門申請換領新的殘疾證,國家對於殘疾人在各方面都有相應的優惠政策,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時需要出具殘疾人證書,換殘疾證非常簡單,第一次辦理殘疾證的流程比較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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