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家屬怎麼做讓犯人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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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的家屬怎麼做讓犯人減刑

一、犯罪分子的家屬怎麼做讓犯人減刑?

對犯罪分子減刑和家屬無關,減刑主要取決於犯罪分子的表現。

《刑法》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減刑的流程有哪些?

1、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2、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三、申請減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減刑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印件;

(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四)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等;

(五)其他根據案件審理需要應予移送的材料。

四、減刑案件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一)審判長宣佈開庭,核實被報請減刑罪犯的基本情況;

(二)審判長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檢察人員、執行機關代表及其他庭審參加人;

(三)執行機關代表宣讀減刑建議書,並説明主要理由;

(四)檢察人員發表檢察意見;

(五)法庭對被報請減刑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的事實以及其他影響減刑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六)被報請減刑罪犯作最後陳述;

(七)審判長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並宣佈休庭評議。

犯罪分子在監獄服刑期間,工作人員會對犯罪分子各方面的表現進行考察,符合減刑條件的會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減刑,減刑的適用條件及操作流程都是受法律制度約束的,所以,減刑並不在於犯罪分子的家屬,而在於犯罪分子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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