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最輕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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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最輕判幾年?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最輕判幾年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最輕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滿足哪些條件算自首?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對哪些嫌疑人不能判處死刑?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受害人家屬是否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受害人家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是: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處死刑有執行流程有哪些?

1、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2、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採用槍決或者注射執行。

3、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驗明正身,訊問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

4、執行後,書記員應寫成筆錄。

5、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無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後果都是非常嚴重的,即使受害人也有一定的過錯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的,量刑通常也不會少於10年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的原因,退贓退賠情況等因素會影響判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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