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現金如何取證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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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現金如何取證詐騙?

一、拿走現金如何取證詐騙?

拿走現金需要通過調查以及詢問等相關的方式取證詐騙,現金詐騙的,就需要通過各種間接證據證明已付款這一事實。如果採用銀行轉賬方式可調取相關記錄作為證據,或者見證人的證人證言、相關錄音錄像等作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現金詐騙的,就需要通過各種間接證據證明已付款這一事實。如果採用銀行轉賬方式可調取相關記錄作為證據,或者見證人的證人證言、相關錄音錄像等作為證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但是如果要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話,肯定還是需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確實是存在着詐騙的事實。通常情況之下都是需要調取銀行的轉賬記錄來證明確是被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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