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了被告還不還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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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了被告還不還錢怎麼辦?

一、強制執行了被告還不還錢怎麼辦

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被申請人若還不還錢,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讓法院強制執行其財產,來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可出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果上述措施都執行完畢,財產仍無法執行,法院只能中止執行,待被申請人有財產可執行,可隨時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

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

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在法院強制執行了之後債務人還是不還錢,那麼就只能申請法院調查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只要有可執行的財產就可以由債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如果沒有就等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後再還,但如果確定有錢不還款而且造成的情形較嚴重,那麼是可以按拒不執行、判決罪來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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