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凍結的錢可以抵非法所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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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凍結的錢可以抵非法所得嗎?

公安凍結的錢可以抵非法所得嗎?

公安凍結的錢不可以抵非法所得。公安機關可以查封、凍結、追繳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但不能以追繳為名進行直接扣劃。

檢察院無權直接扣劃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所採取的強制措施只能是查封或凍結,而不能直接扣劃,如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進行收繳或者返還被害人的,應該通知該存款所在銀行,由銀行進行扣劃。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

二、關於扣劃單位存款的問題是什麼?

為使銀行扣劃單位存款得以順利進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需要銀行協助扣劃單位存款時,應向銀行全面瞭解被執行單位的支付能力,銀行應如實提供情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充分掌握情況之後,實事求是地確定應予執行的期限,對於立即執行確有困難的,可以確定緩解或分期執行。在確定的執行期限內,被執行單位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執行的,銀行在接到“協助扣劃存款通知”後,只要被執行單位銀行賬户有款可付,應當立即扣劃,不得延誤。當日無款或不足扣劃的,銀行應及時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待單位帳上有款時,儘快予以扣劃。

扣劃的款項,屬於歸還銀行貸款的,應直接劃給貸款銀行,用於歸還貸款;屬於給付債權單位的款項,應直接劃給債權單位;屬於給付多個債權單位的款項,需要從多處扣劃被轉移的款項待結案歸還或給付的,可暫扣劃至辦案單位在銀行開立的機關團體一般存款科目贓款暫收户或代扣款户(不計付利息)。待追繳工作結束後,依法分割返還或給付;屬於上繳國家的款項,應直接扣劃上繳國庫。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對血液公安機關處於相關犯罪行為的一些措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對於公安機關來説的話是可以查封凍結甚至是追繳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但是並不能夠直接的來進行扣款。所以也就意味着並不能夠用查封或者説是凍結的錢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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