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輕微傷刑法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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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輕微傷刑法怎麼判的?

一、聚眾鬥毆輕微傷《刑法》怎麼判的?

聚眾鬥毆罪造成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應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毆打他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和健康權,屬於故意傷害行為。毆打他人致人死亡的,根據犯罪情節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責任。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聚眾鬥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的基準刑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眾鬥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致人輕微傷能否索要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輕微傷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傷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和肢體受到機械性傷害造成的嚴重後果沒有絕對的對等關係,精神損害賠償主要是看給對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的損害程度。只要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無論是身體受傷的程度怎樣,被侵權人都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者是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收到損害並遭到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後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給予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這樣的精神損害通常包括兩個方面的情況,一種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而導致的精神損害;另一種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而直接導致的精神損害。

精神損害包括兩種形態,一種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損害稱為積極的精神損害;另一種是受害人由於心智喪失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感知的精神損害稱為消極精神損害。當受害人由於侵權行為所導致的精神上的損害達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這個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聚眾鬥毆的行為不僅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益,還擾亂了我國的社會秩序,在對聚眾鬥毆的行為予以處罰的時候,首先要確定聚眾鬥毆導致的損害後果,如果只是造成他人輕微傷的,此時不能當做刑事案件來處理,只能當做一般的治安處罰案件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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