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緩刑一般判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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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緩刑一般判多長時間?

一、取保候審後緩刑一般判多長時間?

被取保候審判緩刑,處拘役的,一般考驗期限為兩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取保候審與判決結果沒有直接關係,滿足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緩刑期限根據具體刑罰期限確定。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進行考察的一定期問。緩刑是對所判處的刑罰有條件的不執行,為了考驗犯罪人是否遵守這種條件,就要在決定緩刑的同時,確定一個對犯罪人進行考驗的期限,這便是緩刑的考驗期限。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兩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可見,緩刑考驗期限不得短於原判刑期,可以等於或者長於原判刑期。

(一)拘役的考驗期限最低不能少於兩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最低不能少於一年,最高不能超過五年,在此範圍內,緩刑考驗期限等於或者長於原判刑罰。

(二)必須注意原判刑期與緩刑考驗期限的比例關係,一般來説,考驗期限應適當長於原判刑期。例如,對於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五年,對於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三年,雖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適。

(三)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以前先行羈押的,不能折抵考驗期限。因為緩刑考驗期限不是刑罰執行期限;規定考驗期限是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內是否遵守一定條件,如果將羈押日期折抵考驗期限,就失去了規定考驗期限的意義;先前的羈押期實際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無悔罪表現,從而決定是否宣告緩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驗期限。

二、緩刑考驗期內應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其實取保候審和緩刑之前並沒有任何關係,被取保候審之後,人民法院具體對犯罪行為人判處何種刑罰,還需要根據犯罪行為人觸犯的刑事罪名以及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緩刑考驗期的時長和人民法院的判決有關,在確定主刑之後可以確定緩刑考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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