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詐騙罪量刑能協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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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詐騙罪量刑能協商嗎?

一、構成詐騙罪量刑能協商嗎?

詐騙罪量刑不能協商,詐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可能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詐騙案件是可以進行和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二、怎麼進行刑事和解

(一)和解的方式

1、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也可以經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同事、親友等組織或者個人調解後達成和解。

檢察院對於達成和解條件的公訴案件,可以建議當事人進行和解,並告知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必要時可以提供法律諮詢。

2、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進行自行和解;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院可以主持雙方當事人協商以達成和解。

根據案件情況,法院可以邀請人民調解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親友等參與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

(二)就哪些事情進行和解

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事項進行和解,並且可以就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從寬處理,進行協商,但不得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等,進行協商。

詐騙罪的量刑由人民法院來確定,因為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雖然説雙方當事人可以關於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相關民事責任來進行和解,但是涉及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問題是不能夠和解的,也就意味着不能夠協商,這也是為了體現出犯罪行為必須要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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