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1000元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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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1000元怎麼量刑?

一、偷盜1000元怎麼量刑?

偷盜1000元將會按照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6個月來量刑。

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累計盜竊的數額不到1000元不夠刑事立案標準,最多受到治安處罰,不會被定罪,一般處罰偷竊數額1倍到2.5倍。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盜竊罪客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需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⑴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祕密性,其原意也是祕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祕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

行為人的“自認為”是屬於主觀內容,不屬於客觀要件;完全有可能有行為人非常大膽地到案發地“光明正大”地拿東西,但是沒有任何人出來阻止的情況,按照通説很難定罪;僅憑行為人“自認為”祕密或公開決定犯罪性質,也難以定罪。四、在現實生活中“公然”盜竊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竊取不需要“祕密”進行。

(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係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竊取的手段與方法沒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騙方法,但是沒有到達讓被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的程度,也是盜竊。

(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佔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

(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多次盜竊根據司法解釋:“對於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但是這太絕對化,需要綜合多方面得因素認定“多次盜竊”。

盜竊他人財產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罰的,畢竟這是對他人財產權利的侵害。當然了,其實是沒有構成盜竊罪的,也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處罰,同時也是可以進行500元以下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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