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個人財產公證 - 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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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個人財產公證,流程是什麼?

一、如何做個人財產公證,流程是什麼

1、當事人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擬定的協議書,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二、個人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三、公證遺囑怎麼辦理流程

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公證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疾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個人財產公正需要準備相關的資料,如身份證、財產證明,到公證處提出公正申請,公證處經過對個人財產情況的審核,通過審核後會要求當事人現場簽字確認,如果未按照公證流程辦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確認後會發放個人財產公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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