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傷人輕微傷依法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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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蓄意傷人輕微傷依法怎麼判?

蓄意傷人輕微傷依法怎麼判?

故意傷人輕微傷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且處兩百以上五百以下的罰款。情節較輕的則處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處五百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話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並處五百以上一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行為如何處理?

所謂的惡意傷人,要看犯罪嫌疑人傷人的主觀故意是殺人還是傷害,同時還要看造成的危害後果,綜合決定判處具體的刑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故意輕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比如致人重傷、死亡),且已經着手實行傷害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觀上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嚴重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益,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就會被予以處罰,但是處罰的性質會根據行為人的傷情結果不同而不同,如果是輕微傷害,此時行為人不會構成犯罪,只能對該行為人予以治安處罰,不能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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