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手寫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嗎?
一、自己手寫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嗎
只要協議內容雙方達成合意,而且不違法,有雙方的簽名或者手印,合同就成立生效。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8)因被撤銷而形成的合同無效情形。
三、電子合同沒有簽字是否生效
電子合同裏面有規定簽字生效的就按規定簽字生效,如果沒有的,就按法律規定生效。
根據規定,電子合同是所有數據電文(電郵,短信,網頁等)的一種,電子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條例才能是法律意義的數據電文:
1、有所表現形式,滿足隨時調查,並自保存能保證數據完整;
2、生成,存儲,傳輸可靠,保證內容完整,真實性;
3、具備可靠電子簽名,手寫簽名,或者電子簽章;
4、能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時間等內容。
電子合同只有滿足以上四點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
合同可以利用手寫的方式訂立,也可以利用打印方式訂立,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合同只要雙方簽字就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但如果合同的條款存在有顯示公平或者是有欺詐的情形,那麼就可以拒絕簽訂,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