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敗訴沒錢唯一房產可以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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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了平衡公民之間的權利,特別制定了民法來約束公民和公民之間的矛盾。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因為損害他人利益,或者欠錢不還的金錢利益等等,當事人對對方提起訴訟,判決對方敗訴,下面就民事訴訟敗訴沒錢唯一房產可以強制執行麼,這一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民事訴訟敗訴沒錢唯一房產可以強制執行嗎?

一、民事訴訟敗訴沒錢唯一房產可以強制執行麼

1、被判負有賠償責任,確實無能力賠償的,不違法,不是犯罪,不會坐牢。但有能力或者部分能力履行判決,而拒不履行的,涉嫌構成罪,有坐牢的可能。  

2、民事判決未履行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的房產。即使是唯一的房產,法院也可以依法拍賣,用於履行賠償責任。但如果房產面積較小,僅維持基本家庭居住需要的,法院不予拍賣;如果房屋面積較大,法院可以予以拍賣,給予轉換小面積房產或者給予五到八年的房租以供其居住。  

二、《最高法院關於執行異議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這一類問題還要根據敗訴任一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如果對方是唯一住房,用於贍養和家庭使用的住房,這是國家出於對敗訴人的同情不予支持。但如果是其他類型,法院會進行考慮予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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