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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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出現意外情況導致死亡的事件在當前時常都會出現,意外事故中有錯誤的一方自然就需要對死亡承擔責任,需要對其家人進行賠償,這時候涉及到的就是賠償金的問題,但是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應該如何去計算,那具體來説我們究竟應該如何計算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呢?

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計算方式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指死亡賠償金究竟是對誰的何種損害的賠償,關係到死亡賠償金的確定、計算、給付等。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法律存在共識,即死亡賠償金絕非對死者的財產損害的賠償,而是對與受害死者有關的一些親屬的賠償。但在立法例上有兩種,即“扶養喪失説”與“繼承喪失説”。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

1、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後。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係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係終結之後。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並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生活中我們應該注意的問題還是自身的安全,如果有意外情況的話一定不要慌亂,按照安全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如果自身的不小心導致意外出現的話,一定要及時對傷者進行搶救,如果不幸死亡的話一定要承擔起自身應該去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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