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書是自己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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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書是什麼?

民事訴訟書是自己寫嗎?

民事起訴狀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為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依據事實和法律,請求依法裁判的訴訟文書,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文書之一。

二、民事訴訟書是自己寫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起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三、民事起訴狀的內容

(1)標題。須註明為《民事起訴》。

(2)當事人的自然情況。

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有兩種情形:一為自然人的,一為法人的。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原告就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繫方式等。當事人是法人時,原告應寫明名稱、地址、聯繫方式、法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如果委託有代理人,還要寫明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繫方式。原告在寫明自身情況的同時,還要寫明被告的情況。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項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與住址或所在地。

(3)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有多項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

(4)事實與理由。提出訴訟請求後,就要為其請求提供充足的依據。首先是擺事實。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

(5)受訴法院。根據法院管轄、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受訴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簽名,或蓋章以及民事起訴狀的遞交時間。

(7)附件。須説明本訴狀副本份數、證據份數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數。

綜上所述,個人是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他是有權力自己起草民事訴訟書,內容要包括以上介紹的7個要點,缺一不可。另外,公民還能委託代理人幫忙起草民事訴訟書,因此個人是可以選擇有經驗、專業水平高的律師幫忙起草民事訴訟書,這樣的話省時省心,而且律師起草的民事訴訟書肯定是符合要求的,對於維權也是一個重要環節。以上就是“民事訴訟書是自己寫嗎”的解答。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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