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時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上訴時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上訴時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上訴狀。

上訴狀一份,另根據具體情況提交相應份數副本。

(一)自然人上訴:

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被上訴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住所、職業、聯繫方式)及訴訟請求等;

(二)法人上訴:

上訴狀應寫明法人的全稱,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

2、證明上訴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一)自然人上訴應提供上訴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近親屬代理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律師代理的須出具律師執業證複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授權委託書一份。

(二)上訴人是法人的應提供:

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授權委託書一份;

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以上須加蓋公章)。

受託人為律師的須另出具律師執業證複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3、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即判決書、裁定書或其他法律所賦予的文書副印件一份。

二、上訴費規定是什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日常生活當中,一些民生方面的矛盾是比較激烈的,所以大家都會選擇到法院來進行起訴。但是其中一方當事人對於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不滿意的,還可以再15天的上訴期內提交上訴狀,然後進入二審程序來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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