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開庭被告不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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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開庭被告不去怎麼辦

第一次開庭被告不去怎麼辦?

民事審判中被告缺席,法院可以採取拘傳或者缺席審判的方式宣判。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院可在查明事實後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什麼是庭審缺席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關於民事審判中缺席判決問題的司法解釋

1、被告不到場,法官會另行通知開庭時間,如果找不到對方,傳票無人簽收,法院會公告送達(合法送達),缺席判決。

2、具體法律條款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不到庭是放棄其訴訟權利表現,由於未能充分表達對案件相關事實、證據、法律等意見,判決結果可能對其產生不利的影響。如果被告因特殊原因不方便出庭,可以委託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被告庭審缺席會對庭審結果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在沒有不可抗拒因素的情況下,建議被告方積極應訴,避免承擔對自己不利的結果。如果實在無法出庭的,也應該由代表出席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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