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我國的案件審理過程當中,是十分注重證據的應用的,當事人如果沒有私人的權利來調查另一方當事人的存款或者是交易記錄等等這些證據的話,可以申請法院來調查取證。此時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個調查取證的申請書。法院在接到這個申請書之後,如果覺得這個調查是有必要的,就可以使用公權力對與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者是其他狀況進行調查,那麼這個申請書應當如何書寫呢?

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書的書寫格式:

第一,在申請書的最開始,要寫明申請人的個人信息。

1.個人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等等一系列基本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是為了保證申請人是有申請資格的,以及在法院的審理過程當中能夠及時的聯繫到申請人,對於案件的進展有一個實質性的幫助。

2.在書寫的過程當中必須要注意的是,所寫的任何信息都要求是真實有效的,不能填虛假信息,否則會阻礙法院的辦事效率。

第二,要寫明自己的請求事項。

1.由於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申請書一定是有其目的所在的,通常來講是利用公權力來對於另一方進行調查,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自己的證明,所以一定要寫清楚到底想要法院為自己做些什麼,例如請求調查被告在銀行的存款,例如請求調查被告對於此處房產的處置時間等等。

2.這是最主要的目的所在,所以必須要清楚地寫明白,法院也會根據這個請求事項來判斷自己到底應當怎麼做,所以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當然請求事項必須是合法合理的,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是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是與案件根本無關的事件,法院是不會進行調查取證的。

第三,要寫明事實和理由。

1.承接上面所説的請求,是想當事人必須寫出請求,這樣調查的理由到底是什麼。例如,如果想要查,對於此次房產的交易,時間的話一定是有目的的,比如説調查這個是為了證明自己到底是不是屬於善意第三人。

2.法院只有看清楚了這個理由,並且這個理由的確對於案件的判決有所幫助的情況下才會使用公權力進行調查,否則只會浪費法院的時間,降低工作效率。通常來講,如果事實和理由不符合法院的要求的話,也不會進行調查取證的。

第四,就是補充好其他信息。

1.包括在寫這份申請書的時間,需要受理這份申請書的法院名稱等等。這些細節問題一定要注意,在都寫清楚了之後在整個申請書的最末端加上自己的名字,那麼整份申請書就算是完成了可以遞交給法院,看法院是否接受。

2.由於這個申請書的目的,對於案件的走向及判斷有着極為重要的利害關係,所以在書寫的時候必須按照上文的步驟仔細地書寫,以保證申請書是切實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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