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志願者能否查驗過往人員的身份信息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對於採取了封閉管理限制出入的鄉村,社區,外來人員應當服從管理協助進行測體温,登記,核對信息工作。但是同時需要注意:
一是對於這期間獲取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能隨意泄露。
二是執法方式要文明,在説明政府決定的同時提請對方予以配合,若是存在衝突應及時報告當地基層公安局協調處置,避免引發新的矛盾衝突。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疫情期間志願者能否查驗過往人員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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