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治安處罰分情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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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是指結夥鬥毆;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等的違法行為

打架鬥毆治安處罰分情節嗎?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涉及到打架鬥毆問題,首先要根據受傷者的受傷程度以及事件的影響程度來進行確定處罰內容。情節較為嚴重或者是影響較廣的話,將會處罰的更嚴,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話,則需要根據經過來進行確定是否到達刑事犯罪的標準,如果達到刑事犯罪的標準,則需要按照刑事案件的起訴程序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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