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被打無傷報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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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被打無傷報警有用嗎?

我國被打無傷報警有用嗎?

捱打無傷屬於較輕的情節,報警了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被打了鑑定無傷,也就意味着還沒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不能立案通過公安機關處理。不過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支付被打後你檢查身體或者因此耽誤工作或者實際因此產生的費用等等。如果對方是在公共場合,言行過激對你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也可以要求對方恢復你的名譽,賠禮道歉。除了起訴,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佈公告或者公佈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人體輕傷的鑑定標準是,如果對人的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的,為輕傷。鑑定要考慮損傷和既往傷病的共同作用。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傷病關係處理

損傷為主要作用的,既往傷病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進行鑑定。

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鑑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鑑定為輕微傷。

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的,即損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不宜進行損傷程度鑑定,只説明因果關係。

在我國毆打他人是違法的行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與他人發生了糾紛需要處理的時候,要注意先協商解決,一定要注意不能動手打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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